欢迎您访问湖北科技学院信息中心网站!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  时间:2018-10-26 00:00:00  浏览:  来源:

为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保证网络管理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特作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

第二条善保管门禁密码,不得向非本单位人员泄露门禁密码。

第三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机房。外来人员参观或作业,须到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并填写《网络管理中心外来人员出入机房登记表》,方可由机房工作人员带领参观或作业。

第四条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相关规范,严禁在机房中乱拉电线,滥用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堆放杂物,严禁饮食、吸烟、聊天。

第六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七条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八条严格保密设备帐号和密码。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禁止机房工作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第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机器设备,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随意更改设备连线、随意进行硬件复位,不得擅自将任何设备携带进出。

第十条未经中心领导同意,禁止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机房出入硬件设备需要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设备出入登记表》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安全和小心地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第十二条禁止在核心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禁止在生产环境中进行任何试验性质的配置和软件调试等操作,特殊情况下,应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实施操作。

第十三条对会影响师生正常使用的或其他软硬件应用系统的软硬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硬件配置的更改、调试。

第十四条校内各部门托管在本机房的软硬件应用系统安全管理采用“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并报送给中心机房管理员,未及时报送的,机房管理员应给予通报。

第十五条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

第十六条本管理条例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大道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