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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湖北科技学院校园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7-01-02 00:00:00  浏览:  来源:

第一条 学校网站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学校网站以展示学校建设发展状况和重要新闻信息为主,着重系统、全面反映学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面貌,同时为办公和信息服务提供便捷入口。为加强新形势下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站管理范围

(一)以“湖北科技学院”冠名的单位网站(含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会议网站);

(二)由湖北科技学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在湖北科技学院校园网上以组织或个人名义自建的网站。

第三条 网站建设目标

(一)单位网站应建设成为弘扬我校精神、展示我校形象、发挥我校影响的窗口和延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功能的教育信息化平台。

(二)自建网站应建设成为从不同角度反映我校教职工风采以及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我校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网站建设管理架构

(一)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学校网站的总体规划(包括数量、层级等)和各级各类网站的规格标准(包括网站名称、栏目设置、内容要求等);

(三)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学校网站的技术标准(包括开发语言、安全防护等)。

第五条 网站登记备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湖北科技学院各类网站均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登记备案工作,各类网站先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再到网络管理中心审核上线;

(三)凡未备案的校园网上的各类网站,学校将停止对其网络运行环境的支持。

第六条 网站管理体制

(一)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分级负责;

(二)学校门户网站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管理、维护和更新;校内二级单位新建门户网站均应以学校网站群系统为基础开发建设平台;

(三)学校各教学院部和各职能部门网站由所属院部和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包括栏目设计、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要求符合本文件制定的规格标准(见附件一、二);

(四)网站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参照《湖北科技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校对校园网站的运行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制度,每季度由网络管理中心通报运行数据一次,年终由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教学院部和部门网站进行考核。最终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构成,各占50%,对于考核优秀的网站给予表彰。

第七条 网站责任人及职责

(一)学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网站规划、审核和网站信息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网站立项审核、网上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督、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二)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平台,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对学校各类网站进行登记备案、为网站管理员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虚拟服务器的技术支持;

(三)各单位负责人为单位名下所属网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本网站的内容,确保网站信息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四)各单位承担并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网站信息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在提交网站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同时,即等同于签署“网站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各单位应参照《湖北科技学院单位网站管理员工作职责》的要求,确定一名教职工担任单位网站的管理员,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六)教职工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在湖北科技学院校园网上自建的网站,责任人为组织负责人。在校学生以组织名义在湖北科技学院校园网上自建的网站,责任人为学校团委书记。自建网站的信息安全由责任人负全责。

第八条 网站工作交接

(一)单位网站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因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参照《湖北科技学院单位网站管理员工作交接须知》做好网站建设的总结和移交工作。否则,该网站所出现一切问题,由原申请表中的相关人员负责。

(二)自建网站的责任人,在工作调离前或毕业离校前,需重新指定教职工或在学学生接管网站,否则按未备案网站处理。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

(一)网站信息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规定,坚持“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络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各自管理的用户名、密码等严格保密,做到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各网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任何不良信息。严禁利用网站或网络空间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提供服务器为他人代理使用。因工作需要开设论坛,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报送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并报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备案;开设留言簿、文章评论等交互式内容,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报送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备案。并安排专人24小时监管,以保证网站信息安全。

(三)各网站如发现本网站上有不良信息,在保存有关记录的同时,应立即删除该页面的链接或隔离该页面,并及时报告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若发现校园网其他网站有异常情况,亦有责任和义务尽快通知学校主管部门,以防不良信息的扩散传播。

第十条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网站发布等措施;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网站或个人网站,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科技学院校园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湖科办发〔2012〕12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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