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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校园网用户实名制认证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8-09-05 00:00:00  浏览:  来源:

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安部第82 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合理利用校园网资源,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实名认证上网管理是指通过对全校校园网用户上网身份的惟一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办法。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坚持一人一账号,账号持有人须对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5.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账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3)负责上网账号的申请、注销,密码更改的审批;

(4)开启防代理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账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三章账号的申请

6.凡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实名认证上网账号,只有拥有账号,才能成为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7.新进教师及返聘教师申请校园网账号须持入职手续单或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办理。学生申请校园网账号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办理。

第四章账号注销、密码修改

8.教职工因故调离学校或到龄退休的,需及时销户。正常调离或者退休的,人事处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中心,以核销其账号。学生毕业离校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学校有权在学生毕业后统一注销其账号。

9.用户可通过自助服务系统修改账号密码,账号密码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避免使用系统分配的初始密码。

10.丢失、遗忘密码的用户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及时修改密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五章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11.使用上网账号的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账号。

12.用户使用账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13.用户因特殊情况(如长期外出、工作调动等)在较长时间内(三个月以上)不再使用其申请的账号时,应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14.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15.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封闭:

(1)利用账号访问网络时发生异常访问流量的;

(2)账号被盗用;

(3)账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16.用户在使用上网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对校园网络进行攻击,私接路由器,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的;

(2)对校园网络进行非法侵入、嗅探、或盗用他人账号的;

(3)私自转借、转让、出租上网账号的;

(4)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

(6)未经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

(7)其他扰乱校园网正常网络秩序的。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关闭,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17.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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